颱風來襲,房東房客也拉警報。(資料照片)

2016/07/08 12:00文/記者馮牧群

 

颱風季已至,依據往例,颱風通常是租屋修繕紛爭的榜首。崔媽媽基金會建議,房客平常就該多留意屋況,並儘快通知房東修繕;而房東須善盡房屋修繕責任,否則若遇到風災造成損害,可能還得因此賠償房客損失。

 

按《民法》規定,房屋修繕原則上是由房東負責,原因是防止修繕費用過高,房客無法負擔,但若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就另當別論。即使是由房東負責修繕,房客仍有維持屋況的義務,例如維持各排水孔、水管暢通,不隨意堆置雜物;尤其颱風季節應注意門窗、預防積漏水。房客還有注意與通知的義務,發現房子需要修繕,儘快通知房東,要求在一定期限內處理,以防止損害擴大,假設房東在接獲告知後遲遲沒有處理,房客可以自行僱工修繕,再要求房東補償修繕費用。

 

崔媽媽基金會提醒,房東在出租交付房屋時,屋況本來就必須是「合於約定使用收益」的(適合房客居住),例如房子原本就有排水問題,房客早已發現並通知房東解決,房東卻遲遲未處理,就有義務賠償房客因此導致的淹水損失。基於同樣原則,房屋若在風災中受損,房東必須負責把房屋修繕到好,也別忘了妥善保存修繕的費用單據,在下年度綜所稅申報時列舉扣抵,以彌補損失。

資料來源取自於自由時報電子報(http://estate.ltn.com.tw/article/1171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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