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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、G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,,工程預計於110年上半年開工,施工期間預估為3年。(圖:台南市政府地政局提供)

為發展南科先進製程的需要,科技部已著手南科三期擴建的規劃,因應其生活及服務性設施需求提升,台南市政府擇定開發區塊F、G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,今(13)日公告於區段徵收內土地及土地改良物除因繼承、強制執行或法院之判決而取得所有權或他項權利外,禁止移轉或設定負擔及建築改良物之新建、增建、改建或採取土石、變更地形等行為,工程預計於110年上半年開工,施工期間預估為3年。

台南市政府表示,本案都市計畫經內政部於107年4月17日審議通過後,市府地政局遂即啟動區段徵收前置作業,於107年10月、11月舉辦2場事業計畫公聽會並陸續進行地上物查估作業,108年12月17日業經內政部審定本案開發範圍暨抵價地比例。南科FG區段徵收區於109年10月21日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議通過,11月6日核定准予區段徵收。台南市政府於109年11月13日起至同年12月14日辦理公告徵收土地及一併徵收公私有土地上之私有土地改良物。

台南市長黃偉哲提醒,區段徵收公告期間為109年11月13日至12月14日,共計30日,公告於市府、新市區公所、善化區公所及新化地政事務所等處,南市府已於11月11日寄發徵收公告相關資料予權利關係人,呼籲權利關係人如欲申請發給抵價地,請於公告期間可攜帶申請文件親自至受理地點(善化區公所2樓會議室及臺南市政府新營民治中心地政局區段徵收科)或以郵寄方式將文件寄送至臺南市政府新營區民治路36號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申請。

未於期限內申請發給抵價地者,市府亦會於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地價補償費,並於今年12月21日至25日,於善化區公所駐點辦理補償費發價作業。

南市府地政局長陳淑美說,在不妨礙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區段徵收計畫原則下,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於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內(30日內)申請按原位置保留分配,惟須於區段徵收範圍內經核領有抵價地;另對於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者,自公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可提出異議,市府接收異議後,將立即查明處理,並將查處情形以書面通知權利關係人,以保障民眾權益。

地政局表示,區段徵收是一種自償性開發計畫,也是公私互蒙其利,政府與民眾雙贏之措施。本案位於善化區及新市區,開發區面積100.13公頃(約30.29萬坪),可無償取得約31.85公頃公共設施用地,包含公園、公園兼滯洪池、兒童遊樂場、綠地、污水處理廠用地、溝渠及道路等。

整體交通網路建置完成後,透過目加溜灣大道串連L、M區、F、G區至麻豆、善化與新市之市中心區,可快速到達鄰近大型醫療院所,有效提升居民健康醫療之可及性;必要性公共設施的興闢更能整備本區防救災系統。

本區開發後可以促進土地整體開發利用,帶動地方均衡發展,完善的公共設施及居家環境品質提昇等多重效益。生活服務區的住宅用地,容積率150%~180%,商用土地容積率達280%,有利吸引建商標地推案興趣。

以上資料取自於自由時報地產天下(https://estate.ltn.com.tw/article/10720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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